关于召开长春市管道天然气
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长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第2号公告。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点
地点:长春国盛维景大酒店四楼福运(参数丨图片)厅(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
二、联动机制要点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双阳区和九台区)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的联动。
(二)联动周期
居民端价格联动周期为1年,非居民端价格按冬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夏季(4月1日—10月31日)联动。
(三)启动条件
当燃气企业采购价格累计超过±0.10元/m³时,启动联动调价机制。累计未达到±0.10元/m³时,不作调整,顺延到下一周期疏导。其中,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全部气源加权平均价格。
(四)调整原则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遵循“上调设置幅度限制,下调不设幅度限制”的原则,上调时每次不超过0.3元/m³,超出部分(以下称“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在下个联动周期予以疏导;下调不设限制。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设幅度限制。
(五)销售价格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上年度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和税费)+配气价格。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
建立联动机制后,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联动价格。其中,联动价格=(本期采购价格-上期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1”是指无损耗状态下供应总量与销售总量之间的比率。供销差率是指供应总量与销售总量之间的差额与供应总量的比率。供销差率不超过4%,低于4%的按实际确定)。
终端销售价格随采购价格定期变动,不能只涨不降。配气价格上涨或下降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六)启动程序
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燃气企业申请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采购价格变化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确定启动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上述标准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并公布实施。
当终端销售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市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暂时中止启动联动机制。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后,现行阶梯气量、阶梯价差等政策仍保持不变。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19人)
1.消费者(9人)
徐莉薇、黄金彪、方园、梁宏伟、李传刚、孙晶、周波、郭婧、张立仁
2.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3人)
刘静莹、王茹、聂洪光
3.政府部门(4人)
钱开锋、李鸿水、单长蛟、赵博
4.社会组织(1人)
王中建
5.经营者(2人)
潘为群、张大海
(二)听证会听证人(3人)
付军、耿利剑、姜繁凡
(三)听证会旁听人(3人)
赵孟军、李宝印、蒋会远
四、参加听证会报到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持会议通知、旁听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新闻记者持记者证,于9月10日上午8时45分前入场完毕。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5日
来源: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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