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上班族来说,考勤打卡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随着考勤打卡方式的多样化,各种弄虚作假的“花样经”也随之而来,并由此引发不少纠纷。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从法律角度提醒人们诚实信用原则在职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22年8月,张某入职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程师工作,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30分至下午17点30分。入职一个月之后,某科技公司因张某存在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和篡改定位违规使用钉钉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张某沟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了《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
2022年9月,张某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欠发工资15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500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15000元,延时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工资8500元。
根据某科技公司提交的钉钉考勤记录,系统后台显示在多个打卡时间段“定位功能正被模拟定位软件干扰”,张某通过此种方式伪造考勤记录,频繁迟到早退。
后仲裁委作出裁决: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工资5862.07元。张某不服,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作出认定: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可以看出,张某在入职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仅半个月的时间,就多次存在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且根据双方均认可的钉钉系统截图显示,张某的考勤存在多次“定位功能正被模拟定位软件干扰”的情形。
张某虽辩称其入职后某科技公司并未组织其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培训,其也未见到过相关材料,但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系劳动者基本的职业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劳动纪律,但其入职仅半个月就多次迟到、早退、旷工,甚至存在多次利用虚拟定位软件进行考勤的不诚信行为,违反了劳动纪律,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某科技公司据此于8月29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不妥。张某主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张某虽主张存在加班情形,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于张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张某从入职至离职期间不满半个月,且根据张某与某科技公司人事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某科技公司曾主动要求张某签署合同或协议,但张某回复“下个月再写吧”,故张某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1.诚实信用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系劳动者基本的职业要求,也是最基本的劳动纪律。利用虚拟定位软件进行考勤造假,即违反了劳动纪律,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以员工多次存在考勤造假等事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不构成违法解除。
2.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建立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中,规章制度的公示,应当以是否告知劳动者,是否为劳动者所知晓为标准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遵守劳动纪律是职场中的黄金准则,也是维护劳资关系的最佳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诚信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平衡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利与劳动者权利的冲突,推动构建诚实、和谐的劳动关系。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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