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金之御商贸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标明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被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按规定标明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元。2.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宁夏金之御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了销售未按规定标明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元。2.罚款5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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