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本报从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曾引发较大关注的泉州鲤城12·1较大淹溺事故已于日前查明。据悉,2023年12月1日14时45分许,泉州鲤城西湖街实施的“泉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内沟河水质提升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附属污水管道内发生一起作业人员淹溺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7.1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项目为“泉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内沟河水质提升项目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业主单位为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厦门市鑫佰顺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得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涉事单位还包括福建瑞大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事故发生的污水管段作业区上、下游正常污水水位高(满管运行)、水情复杂,作业人员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在作业点上、下游管道各设置两道封堵,在下游检查井XHJ17503WJ0118的下游管口只放置一个气囊,且该气囊没有设置防滑动支撑措施。因下游污水水位高,造成下游管道水位顶托,导致未设置防滑动支撑的该道封堵气囊滑脱,最终造成管道内作业的江西赛得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三名工人死亡。
据此,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4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是任*生(江西赛得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任永生班组班组长)、邓*松(江西赛得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下属的任永生班组工人)、苏*团(厦门市鑫佰顺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胡*前(江西赛得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此4人均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郭*凡(厦门市鑫佰顺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妹(江西赛得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有4人被建议由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理。分别是黄*(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6月30日起担任事故项目专班组长)、李*达(2023年10月7日至今担任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6月30日起担任事故项目片区主要负责人)、田*翔(2021年9月至今在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工程部工作,2023年6月30日起担任事故片区负责人)、傅*松(2021年8月2日至今担任泉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办主任)。此4人均建议由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有6人被建议由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处理,分别是陈*典(2023年6月至今在福建瑞大建设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组织及外协工作,兼事故项目经理)、甄*顺(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经理)、谢*武(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潘*文(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管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蔡*进(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管理部片区监理工程师、组长)、王*翔(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故项目管理部片区监理员)。
有3人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分别是陈*增(福建瑞大建设有限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陈*章(福建瑞大建设有限公司财务、实际控制人)、李*林(2021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此3人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均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有多名公职人员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厦门市鑫佰顺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得利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瑞大建设有限公司及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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