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兆恒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8月26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杭州兆恒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杭州兆恒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某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星桥街道博旺街 118 号 13 号楼 1楼101室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杭州兆恒速递有限公司从事快递业务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进行派送。
承办单位: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6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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