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8月27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对于无人驾驶、自动驾驶汽车的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在发布会上表示,公安部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王强。图片来源:国新办
王强介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正在有序推进。公安交管部门、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断适应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需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做好管理保障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发放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号牌1.6万张,开放了公共测试道路3.2万公里,有力支撑了自动驾驶技术验证和更新迭代。
据介绍,在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方面,2021年7月,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开展上路技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主体、驾驶人和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在准入试点和上路通行方面,2023年11月,公安部又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作出规定,对经过技术测试、具备量产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准入试点后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购买保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还有,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的应用方面,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细化完善了相关的管理措施。
“此外,我们还积极推动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王强表示,在自动驾驶的登记管理、身份认证和安全、道路通行管理等方面,公安部积极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技术要求》等8项国家标准,《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公共道路测试场景要素及设置要求》等10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公安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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