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差不多两个月的时间,与“擀面皮事件”如出一辙。有报道称,胖东来对反馈问题的客户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原因是该顾客反馈,新乡胖东来超市生活广场店寿司柜台售卖的盒装进口三文鱼刺身存在隔夜返包销售现象。
而上次“擀面皮事件”,因举报人举报擀面皮环境卫生问题,给予了举报人10万元奖励。
上次“擀面皮事件”,对所有在相应时间段购买擀面皮、香辣面的顾客办理退款,并给予1000元补偿。
这次同样的,对在8月15日、8月17日、8月19日购买进口三文鱼刺身商品的顾客办理退款,并给予1000元赔偿。
对于上次擀面皮事件,我曾发过一文,其中写到,奖励投诉顾客10万元和在此期间购买擀面皮、香辣面的顾客办理退款,给予1000元补偿,依据何来?是不是有言在先?也就是说是不是按事先的规定、制度办事。如果事先没有规章制度,或者不是按规章制度执行,是临时决定的,是个人说了算的。那么,这事儿就值得商傕。
现在看来,可能已经形成制度了,但凡今后出现类似问题,一律照此办理。
但是消费者更希望不出现这样的问题,更需要企业内部加强监督管理,抓好制度建设,靠举报、靠反馈问题后再处理,消费者总是感觉心里不踏实。如果没有举报、没有反馈,问题怎么发现呢?没有举报、没有反馈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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