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 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规〔2024〕1号)《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武胜府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县森林火险形势,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森林火险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以及林地50米范围内区域,林 地(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
三、禁火规定及措施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 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 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防火区进行爆破、 射击、勘察、架设线路、铺设管道、生产用火等涉火活动。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 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认真落实老人、小孩、智力障碍和精神障碍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措施,防止各类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五)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 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 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 意识,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迅速采取扑救措施。
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826-6663865。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编辑 | 赵倩
审核 | 杨斯宇
监制 | 尹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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