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征地拆迁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一环。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其中,一个常见的疑问是: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想要选择安置房作为补偿方式,但征收方却不允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一、了解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征地拆迁的补偿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在面临征地拆迁时,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即安置房)作为补偿方式。这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其居住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措施。
二、征收不让选安置房的合法性分析
1. 法律规定明确支持选择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因此,如果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不允许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显然与法律规定相悖,是不合法的。
2. 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的重要性
征地拆迁的目的是为了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居住权作为基本人权之一,更应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果征收方不提供安置房选项,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这显然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相违背。
3.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征收项目本身没有规划安置房用地,或者安置房建设尚未完成等。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可能无法立即提供安置房作为补偿选项。但即便如此,征收方也应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沟通,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合理的补偿方案,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不允许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
与征收方沟通协商:积极与征收方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沟通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收不让选安置房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它违背了法律规定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权益,积极与征收方沟通协商,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