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合理的“举戒尺扬教鞭”撑腰
□潍坊融媒评论员 薛静
据极目新闻报道,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教育惩戒是不同于体罚、变相体罚的,是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正常管理和矫治。专家分析,教师在实际行使过程中要符合规范,以不伤害学生身体、心理、自尊为前提。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权话题备受关注。一边是教师管不了、不敢管,教师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一边是个别教师以体罚代替教育惩戒,孩子的身心受到伤害,并引发社会质疑、损害家校关系。如何将教育惩戒权纳入法治轨道,更好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发挥教育惩戒的积极作用,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话题。
读过鲁迅《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篇文章的人都知道,鲁迅的老师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普通总不过瞪几眼,大声道:‘读书!’”魏巍在《我的老师》中写道:“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
戒尺和教鞭,在很多文学作品中都有体现。俗话说,严师出高徒。对于还在成长中的孩子来说,该夸奖的时候要夸奖,该管教的时候就得管教,因为“树不修不直,人不教不才”。管教的目的,是为了塑造孩子正直的品行,避免骄横放纵,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如果老师因为不敢管、不能管而完全放弃对孩子的惩戒,只一味进行鼓励教育,反而是害了他们。
然而,如何管、如何把握其中的“度”,既能管好教好孩子,又能让家长和社会接受,是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目的就是让教师们放下心理包袱,更好地引导督促孩子健康成长,为惩戒权保驾护航。教师也需心中有爱、肩上有责,用好这份惩戒权。
把戒尺和教鞭还给教师,合理有度地处理学生的不良行为,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理解和支持的良好氛围,尤其离不开家长的配合。其实,积极管教不等于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可以实施的惩戒范围,老师的戒尺只要挥得有尺度、有温度,家长不妨多给老师些理解、信任与尊重,配合学校形成协同共育的合力,有效塑造孩子的健康品格,培养好下一代。
责任编辑:瓶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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