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在办理车辆年检业务过程中,查获前来检车的周某某的机动车行驶证是假证件,交警迅速与龙山派出所联系,对周某某所持证件情况进行调查。
经查,周某某因购买一辆二手抵押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为顺利通过检审并想同时把车辆落户在自己名下,于是联系赵某某帮忙办理一本行驶证。赵某某收取周某某1800元现金和照片等信息后,又联系李某某并支付1300元。随后,李某某到网上联系支付800元,为周某某办理一本假行驶证,周某某持假证到交警车管所检审时被查获。随后,龙陵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赵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
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需要在车管所登记核发后才能进行车辆上牌程序。行驶证上的信息对于确定车辆的身份、合法性以及进行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至关重要。任何买卖、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等一切法定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广大群众要合法获得相关证件,不能随意伪造、变造。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洪济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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