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显示,“骑行小孩遭碾压身亡” 一案,公安机关已侦查完毕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检察院暂未透露更多信息。值得注意的是,交警方面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几乎可以确定,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网上众多声音对司机表示同情,认为罪魁祸首是孩子的父亲,觉得司机很冤枉。然而,若持此态度,或许欠缺法律人应有的冷静与客观。
此案的大前提是:这是一条未开通的道路。在未开通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不适用交通肇事相关法律法规,故而该案成为一起意外事故。在这起意外中,孩子的父亲、司机、道路管理人员乃至骑行活动组织者等多人都需承担责任。不过,其他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唯有司机面临刑事责任。
我们需明确,不论民事还是刑事,因果关系都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刑事责任强调 “直接因果”,即某个因直接导致某个果。民事责任虽也看因果关系,但不像刑事责任那样强调直接因果,而是 “强因果”,即这个因必然导致这个果或者很大概率导致这个果。
在本案中,孩子父亲未尽到监护人责任,道路管理方未尽到道路管理责任,骑行组织者未尽到领队责任,他们的疏于管理行为与后果的发生有很大因果关系,但并未直接导致孩子死亡,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司机的行为与结果是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直接导致男孩死亡。
司机为图方便,驾驶车辆进入有明显禁行标识且暂未开放的道路,此时便负有高度注意的义务和责任。当看到路上有很多骑行者,更应警觉、减速、让行,可他并未尽到该注意责任。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他本该意识到在未开放且有众多骑行爱好者的道路上驾驶车辆行驶有极高危险性,却自认为能够避免这种危险。这种过失直接导致男孩死亡,是非常典型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一般判 3 - 7 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判 3 年以下。许多人同情司机,是因为视频中只展现了男孩父亲带男孩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场景,以及他人提醒男子注意孩子安全却被回怼的情节,这些场景容易让人代入司机的立场。但这只是事实的一部分。我们还应思考司机是如何进入该道路的?他是否知道这条路未开放?是否看到禁行标志?进入道路的路口是否有路障?若司机明知有路障还进入道路,且看到骑行者众多仍保持较高车速,还会觉得他冤枉吗?
从更高视角来看,当司机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未开放且行人众多的道路,就如一头狼闯入羊群,此时他极有可能成为最大的作恶者。显然,他没有尽到最大的安全注意责任,最终酿成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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