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婚姻中,原则性问题如果轻易选择原谅,那么留下的后患绝对是你想不到的。及时放手,不仅是对自己的保护,更是给自己一次全新生命的机会,只有不轻视自己、爱自己,未来的路才会越来越敞亮。
近来,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国丽燕律师就成功帮助一位当事人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可观的财产分割。本文以案解析,拆解案件争议焦点,为大家分享案件调解经过,希望能够帮助到有同样困扰的你们。
X女士与Y先生2012年9月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11月生育一女,本应是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却在2023年迎来了危机。
2023年8月Y先生在公司聚餐后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事后Y先生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与该异性同事保持联系,同年9月X女士发现了Y先生的过错行为,夫妻俩因此争吵不断,Y先生还就此事信誓旦旦地写下了《保证书》,X意所感动,为了孩子也愿意再给Y先生一次机会。
但Y先生与该异性仍藕断丝连,并未分手。2023年X女士的朋友发现两人一同上下班,宛如热恋中的情侣,便将此事告知X女士,双方再一次爆发激烈的争吵,Y先生见事情败露后搬离家中,这让X女士彻底丧失了挽救婚姻的信心,决定起诉离婚,结束这段令自己痛苦不已的婚姻。
找到泽良:
当X女士选择离婚的那一刻起,她就知道仅凭她自己,是无法将失去的一切拿回来,更无法靠自己去磨平这些伤痛。所以她坚定要寻找一个强大的团队来帮助自己和孩子的未来。
经过在网上几日搜索,X女士锁定了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经过面对面的咨询,X女士收获许多,海豚团队国丽燕律师不仅为X女士出谋划策,更是极大安抚了X女士的情绪,同时准备了完整的诉讼策略和相似案件的胜诉经历给到X女士参考,这极大增加了X女士的信心,当下便决定全权委托泽良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1 | 分居期间婚生女的抚养费是否能够支持?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X女士能不能多分?如何分?
案件经过:
针对以上问题,海豚婚姻家事团队国丽燕律师分析讨论后得出以下结论:
一、分居期间婚生女的抚养费应当得到支持。
本案中,Y先生搬离家中后便未支付过婚生女的抚养费,未对婚生女尽到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款明确在婚姻存续期间,子女有权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主张抚养费。而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讼累的角度出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处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抚养义务一方的抚养费也是该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而无需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另行诉讼。所以我们在诉讼过程中主张要求对方自分居之日起支付抚养费,法官在沟通中也支持我们的意见。
二、财产分割部分
其实在离婚纠纷中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对方出轨,我要让他净身出户!但在实践中,除了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外,法律并未规定婚内出轨的情况或程度会对财产分割造成影响,更不存在“净身出户”这一概念。
在本案中,虽然Y先生的行为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但Y先生婚内出轨的行为确实是导致双方事实上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且结合保证书的内容,为作为无过错方的X女士,争取到了60%的财产份额。
对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将双方都打回了现实。在和X女士的前期沟通中我们就了解到双方都难以承担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结合我们的实际经验,我们向法院提出了一种比较特别的调解方案:在宽限期内双方共同出售房产,若期限届满后该房产仍未按时售出,双方均有权申请法院执行,交由法院进行拍卖处理,所得金额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比例分割。考虑当下情况及双方的意愿,法官也认同了该方案。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在我方律师不断地沟通下双方在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由X女士直接抚养,抚养费从分居之日起支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由双方共同出售,若未如期出售则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所得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X女士60%、Y先生40%的比例分割,为X女士取得了理想的处理结果。
经常有人说:离婚吃亏的总是女人。但别忘了: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没有谁该吃亏,作为问心无愧的一方,凭什么要忍要让?所以我们敬佩着每一位敢于用法律手段来拿回属于自己的一切的大女主,相信未来的人生里,她们也会更自信、强大地走好每段路。
如果看到这里,你也想走出这一步,请相信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我们会给你最好的答案。欢迎在后台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海豚随时为您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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