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整治酒驾,并根据相关法规对部分酒驾、醉驾人员进行实名曝光。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予立案),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的可以不予立案),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酒后驾驶是在以身犯险,触碰法律底线,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安全文明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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