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后勤保障部分流人员转岗安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发布,为持续深化后勤管理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后勤保障能力,适应新时代后勤保障需要,从后勤保障工作实际出发,解决用人多、包袱重、工作效率不高、竞争力不强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保证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员工队伍的思想稳定,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了该办法。办法详情如下——
一、分流安置对象
(一)持续深化后勤改革过程中的富余人员
(二)核定编制或缩减编制后的富余人员
(三)其他待岗人员
二、人员分流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后勤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和谐稳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透明办事,阳光操作,认真听取职工及所在科室、中心意见,切实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坚持专业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技术、有专业的员工和事业编制职工优先落实安置到新的工作岗位。
(四)坚持竞争上岗、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通过岗位设置、人员优化和工资分类指导,积极组织有能力、踏实肯干的员工竞争上岗。
三、分流安置方式及待遇
(一)拓展服务项目
各科室、中心根据部门的实际工作,拓展相关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安置富余人员。人员待遇享受新岗位工资,低于原工资标准的给予保留过渡,过渡期不超过2个月。
(二)自谋职业
要求自谋职业的员工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科室、中心同意,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适龄在岗职工,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自然减员缺编岗位
自然减员包含退休、退职、死亡人员。
根据“分流优先、成本优先”的原则,因自然减员造成的缺编岗位优先安置分流人员后再安置聘用人员,安置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招聘适龄人员。
因自然减员缺编的岗位确需继续使用原岗位退休人员的,须由所在科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置。
(四)病假离职
劳务派遣非因公负伤或患病员工,医疗期满后通知上岗工作,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正常工作的,给予劝退;聘用人员连续休假2个月不能继续工作的,解除劳务聘用关系。
(五)培训转岗
后勤保障部根据工作需要对此类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或直接安排转岗,每人有两次转岗机会。
1.过渡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临时性的过渡岗位,并优先分配新岗位。人员待遇就高享受新岗位工资或原工资标准,分配新岗位后按照新岗位工资执行。
2.固定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自身专业技能转到固定岗位后,岗位待遇标准参照新标准执行。
分流人员如不服从转岗安置,或两次转岗并经过岗位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事业编制人员由组织安排谈话后提交至校人力资源部门待岗;非事业编制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它事项
分流安置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由后勤保障部部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来源:南通大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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