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在面对巨额利益时,往往交织着复杂的情感与法律因素。
亲人变仇人的闹心事,也因此上演。
近日,江苏无锡的王某,就因私下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嫡孙,引起了王某其他亲属的不满,随后一纸诉状,将亲人告上法庭。
事情经过
王某名下有一套房,而老伴也已经过世,因为自己年纪已大,思来想去后王某变决定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自己的长孙。
在没有告知其他亲属的情况下,王某和孙子一起签订了一份30万的买卖房产协议,并通过相关单位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实际上王某并未向孙子要30万的房款。
也不知怎么走漏的消息,王某的其他子女很快得知了此事,他们认为父亲的房子属于遗产,并不能只分给嫡孙一人,但爷孙俩已经完成过户,其他子女要想分的一杯羹,只能将自己的父亲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爷孙俩表面上买卖房产,实则是赠予房产,属于擅自处理遗产,其买卖合同和过户手续无效。
被告爷孙则抗辩称:爷爷将房子过户给嫡孙,符合我国传统观念和价值观。
法院则给出了“爷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一审判决。
对于该结果,原告和被告都没有上诉,判决也因此生效。
案例解读
这个案例,其实在现实中很常见,子女们为争夺遗产闹得不可开交,但闹上法庭将父亲搞成被告的,却不多见。
从这个案例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法律知识点。
根据《民法典》,遗产应当由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均等分配。
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关系是并列的,按比例分配。
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出现不均等分配的情形。
因为李某的妻子已经过世,那么这套房子作为遗产,其顺位继承人就是李某,但顺位继承人不是唯一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李某的其他子女,也享受继承权。
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转让,尤其是涉及到不动产如房产时,必须遵循透明、公平的原则,不能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任何试图通过虚假合同来掩盖真实意图的行为,都是无法获得法律支持的。
至于李某和孙子的“符合传统观念和价值观”的抗辩理由,在审理上只能用于辅助参考,并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所以法院的一审判决,没有一点问题。
网友热议
尽管李某一家人并没有提出上诉,判决也已经生效,但这件事经过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有网友提出思考,
“孙子一分钱没花,仅凭爷爷的宠爱就得到了房屋,这是一笔未付的房屋买卖?还是一场遗产转移?他人的继承权又该如何保障?”
还有网友对如今的社会还有“嫡孙”一说感到不理解。
事实上在民间,“长孙”的说法和观念还是普遍存在的,亲孙子和外孙子在很多人眼中,都有很大区别。
家族的传承和延续,是刻在很多人骨子里的东西。
但该案中李某称孙子为“嫡孙”,确实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要知道,嫡孙?
指的是?
正妻
所生的第一个儿子的嫡长子。“嫡庶”之分的前提是,李某除了有正妻,还得有妾(非正妻)。
在古代
宗法制度下,嫡孙确实在家族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不但地位高,还享有优先继承权。但现代法制中,早就废除这种糟粕了。
还有网友认为爷爷李某挺憋屈:
“事情有这么复杂吗?我的房子我还做不了主了?”
事实上,自己名下的房子肯定是能做主的。但在该案例中,李某的房产实际上因为老伴儿离世后顺位继承得来的。
说直白点,就是房子不是李某独有的,他无权把别人的财产赠予孙子。
如果李某在老伴儿没去世前,老两口一起商量,把房子通过赠予的方式给孙子,那倒是没有问题的。
家庭中的财产分配,往往牵涉众多情感与利益因素,法律的裁决或许冰冷,但也是为了维护公平与正义。
希望每个家庭都能以爱和理解为基础,妥善处理这些问题。
各位小伙伴,你们对此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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