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身份是自己给的。”
这不仅是一句玩笑话
也是骗子的惯用伎俩
池州一男子就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被警方抓获
6月7日,胡先生报警称,今年5月份,章某冒充贵池分局治安大队警察向其借款7000元,多次催讨至今未还。
接到报警后,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杏村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5月中旬,胡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章某。章某在邀请胡先生吃饭期间,出示了自己的“警官证”,并向其2次借款共7000元,一直未还。杏村派出所立即立案调查,发现章某通过购买伸缩警棍、“特警”字样作训服、腰带、手铐、警察证皮套等,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被害人并不止胡先生一人。经查,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7月份,章某冒充警察同多人交友,在社交过程中,其通过手铐、警官证皮套等物件“坐实”自己“警察”身份,后以借钱等名义骗取财物,前后共骗取9名被害人5万余元。
7月2日,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7日,
章某因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追赃挽损工作正在进行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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