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林刚、林晓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林晓英支付林刚、林晓丽各53.75 万元;2、林晓英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林父与林母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二女,即林刚、林晓丽、林晓英。林父于1998 年去世,生前与林母在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拥有一套房屋。2016 年,林晓英与林母在林刚、林晓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房屋出卖,并用售房款在方庄购买一套房屋,该房屋登记在林晓英名下。
后经林刚、林晓丽、林晓英协商,林晓英同意给予林刚、林晓丽各53.75 万元,并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出具书面同意书,但林晓英至今未依约履行,故林刚、林晓丽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林晓英答辩称,本案不属于合同纠纷,当时林刚、林晓丽要求其对房屋买卖的情况写一个说明,且承诺可等其有钱的时候再支付。现其没有支付能力,故不同意支付。
法院查明
林父系R 公司员工,于 1950 年 12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6 月离退休,于 1996 年 1 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其本人及配偶共同承租分别位于北京市西城区 A 号、一号(进住时间为 1988 年 2 月)及北京市西城区 C 号的房屋。林母系林父配偶,于 1956 年 2 月参加工作、1992 年 2 月离退休,未建立住房公积金。1998 年 5 月 18 日,林刚与林母共同填写该申请表,欲以成本价购买上述三套现住房,付款方式为一次付清(100%,时间约定 1998 年 6 月 10 日—15 日)。该申请表备注注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林父另加工龄 5 年,林母加工龄 4 年,共 9 年。林父 1958 年至 1978 年在西藏工作 20 年,林母 1960 年至 1978 年在西藏工作 18 年。
2017 年 11 月 7 日,林晓英出具文字材料,载明:一号于 2016 年上半年出售,售价为 430 万元。该房为林父去世后,林母购买的。林刚、林晓丽认为该房为林父遗产,其二人应各自分得售房款的1/8,林晓英同意其二人每人应分得 53.75 万元。现售房款已买房用于林晓英与林母居住,重新购买的房屋登记于林晓英名下。林刚、林晓丽同意,待林晓英挣钱后,分别支付林刚、林晓丽各53.75 万元。
另查,林父于1998 年 5 月 3 日死亡。林刚、林晓丽当庭提交北京市西城区A 号房的购买收据,欲证明其二人与林母于 1998 年 11 月 23 日同时交纳北京市西城区 A 号、一号房的购房款。林晓英对此不予认可,称其不清楚上述购房款于何时交纳。
庭审中,林刚、林晓丽、林晓英共同确认,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的所有权证于2000 年 5 月 22 日填发,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林母。2016 年,林母出售该房屋后将所得卖房款交予林晓英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屋。
裁判结果
一、被告林晓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刚53.75 万元;
二、被告林晓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晓丽53.75 万元。
房产律师点评
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系用林父及林母工龄折算并补足相应价款后取得,林晓英在书面材料中承诺因其所售房屋属于林父遗产,待其挣钱后愿意支付林刚、林晓丽各53.75 万元,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基于林晓英的上述意思表示,林刚、林晓丽对该意思表示能够形成合理信赖,双方之间的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但因林晓英何时能挣到钱无法确定,各方在庭审中亦未能就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故该约定应视为约定不明。依照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林刚、林晓丽向法院起诉可视为是向林晓英的催告,但应给林晓英合理准备期限,现答辩期已届满,林晓英仍未履行,已构成违约。故对林刚、林晓丽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办案心得
一、重视家庭财产处置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在家庭财产处置过程中,尤其是涉及房产等重大资产时,必须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与透明度。本案中,林晓英与林母在未告知林刚和林晓丽的情况下出售房屋并购买新房产登记在林晓英名下,这种行为容易引发家庭矛盾和法律纠纷。家庭成员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充分沟通协商,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每一个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律师可以在家庭财产规划和处置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家庭成员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书面承诺的重要性与法律后果
林晓英出具的书面同意书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提醒人们,书面承诺具有严肃的法律意义,一旦作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经济交往和家庭事务中,各方应谨慎对待自己所作出的书面承诺,确保其是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对于接受承诺的一方来说,要妥善保存书面承诺,以便在需要时能够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可以在起草和审查书面协议时,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避免因条款模糊或不合法而导致纠纷。
三、明确合同履行期限的必要性
本案中,由于双方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给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签订合同或作出承诺时,应明确约定履行期限,避免因期限不明而产生争议。如果确实无法确定具体的履行期限,也应在合同中约定确定履行期限的方式或标准。律师可以在合同起草和审查过程中,提醒当事人注意履行期限的问题,并提供合理的建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法律对合理信赖的保护
林刚和林晓丽基于林晓英的书面承诺形成了合理信赖,法院也因此认定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并生效。这体现了法律对合理信赖的保护。在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不得随意破坏他人的合理信赖。律师可以在处理纠纷时,充分运用法律对合理信赖的保护原则,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的重要性
当家庭纠纷出现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本案中,如果林刚和林晓丽在林晓英未履行承诺时能够及时咨询律师,可能会更快地解决纠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律师可以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还可以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调解作用,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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