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9月2日,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企业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要求全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新安装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充电桩应在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据悉,推进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的实施范围为,实施强制检定的充电桩为直接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充电桩(含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告知书》要求,各充电桩运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在用充电桩的产品信息、安装和使用时间、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等方面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充电桩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充电桩运营企业要做好充电桩强制检定工作,主动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http://psp.e-cqs.cn)—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申报检定。
《告知书》要求,各充电桩运营企业加强对在用充电桩的日常巡查、维护、定期申报强制检定等工作,及时更换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配合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充电桩安装使用前首次检定、周期检定的监督管理。同时,组织学习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法律法规及充电桩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提升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自觉性,积极参与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自我承诺,营造诚信计量良好社会氛围。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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