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第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宁林函〔2024〕527号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固原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造林补助标准,优化生态保护修复整体性布局
一是提高固原地区造林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大力支持固原市生态建设。“十四五”期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黄河宁夏段生态保护治理规划(2020-2025年)等五个专项规划的批复》(宁党发〔2020〕28号)中的《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 (2020-2025)》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南部水源涵养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农经审发〔2020〕139号)等,我区南部水源涵养建设人工造林(乔木林)标准为1500元/亩,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1000元/亩。2021年11月,国家将人工乔木林补助标准由500元/亩提高到900元/亩,2023年我区将南部水源涵养建设人工造林(乔木林)的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标准由1000元/亩提高到1400元/亩。2023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固原市林业草原资金6.25亿元(2024年已安排0.95亿元),支持固原市开展造林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重点湿地保护恢复、森林抚育、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发展等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上述资金中,用于造林、退化林修复资金2.27亿元,其中2024年已拨付自治区财政资金3805万元,支持实施黄河“几字弯”营造乔木林2.69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2.1万亩,退化林修复0.525万亩。二是助力固原市成功竞得并实施中央财政“山水”项目。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抢抓国家竞争性评审项目机遇,全力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6月,我区黄河流域六盘山生态功能区(宁夏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被确定为“十四五”时期第三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获得中央财政三年补助20亿元。该项目涵盖固原市5个县区,项目总投资51.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亿元、自治区统筹23.72亿元、市县自筹2.76亿元、社会资本投入4.58亿元),实施期限为2023-2025年,六盘山“山水”工程项目数为103个,拟保护修复面积12.43万公顷,主要包括矿山生态修复、湿地修复、河道岸堤修复、营造林、林地提质改造、退化草地修复、农田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配套生态监测点等绩效指标。2023-2024年,固原市计划开工项目91个,保护修复面积11.5万公顷,概算投资45.21亿元。截至2024年6月20日,“山水工程”项目已到位资金19.99亿元 (其中:中央资金12.85亿元,自治区统筹资金6.37亿元、市县自筹资金0.38亿元、社会资本0.39亿元)。三是积极谋划“三北”工程项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4〕127号)要求,围绕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巩固防沙治沙成果、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项目三大类7个项目,其中全区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共申请中央财政资金88420万元,固原市申报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一个,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2526万元,涉及原州区等5个县 (区),计划完成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58.75万亩,包括:退化林修复7万亩、中幼林抚育51.38万亩,退化湿地修复0.37万亩。经国家林草局、财政部审核,近日财政部下达我区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部分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将商林草局根据“三北”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到市县区,在政策范围内适当给予倾斜。
二、关于探索森林分类补偿机制,建立生态合理性补偿制度
一是落实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林森林资源面积、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非国有国家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368.67万亩及原天保工程区229.28万亩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补助标准分别为16元/亩、3元/亩,共下达补偿资金6587万元,其中安排固原市非国有国家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161.812万亩及原天保工程区93.36万亩非国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共计2869.27万元。自治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964万元用于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偿,其中安排固原市1186.4万元;2023年统筹自然生态保护资金1751万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其中固原市434万元。二是落实国有林保护补偿。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森林保护修复支出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国有林森林资源面积、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包括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保险补助、森林资源管理补助。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国有林管护面积572.55万亩(补助标准10元/亩),补助资金5726万元;其中安排固原市管护面积224万亩,补助资金2240万元,占总资金的39%;下达我区国有林场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保险参保人数3503人、补助资金7652万元,其中安排固原市参保人数986人、补助2153.6万元,占资金28%。三是建立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积极主动与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沟通,探索融入黄河流域全境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有效路径。2023年8月、10月分别签订了《甘肃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黄河流域(甘肃-宁夏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黄河流域(宁夏-内蒙古段)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成为黄河流域与上下游均建立补偿机制的首个省份,着力构建上下游齐治、左右岸同治格局,开拓省际横向生态保护新局面。四是建立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每年按1:1比例共同筹措资金2亿元,将所有市县及黄河宁夏段干、支流及入黄重点排水沟全部纳入补偿范围,根据水源涵养、水质改善和用水效率三类指标考核结果分配资金,引导市、县(区)间共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黄河宁夏段干流水质连续7年实现Ⅱ类进Ⅱ类出。
三、关于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统筹乡土专家与业务骨干协同发展
一是加强林草机构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林业建设,将自治区林草局调整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全区2个地级市、11个县(区)独立设置林草部门,其中固原市及所辖5县区全部独立设置林草部门。二是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乡镇林业站机构改革后,将原乡镇林业工作站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并成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部成立乡镇林长办且全部完成林长办和涉林机构一体化建设,归类为无机构编制文件但正常履职的“林业站”。三是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按照国家生态护林员政策,指导各县区完成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对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信息全部录入国家生态护林员联动系统。目前,全区共有1.13万名生态护林员,其中固原市5925人,占比52.43%。四是加强林草乡土专家队伍建设。印发《宁夏林草乡土专家助力集体林改“以一带十”科技帮扶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林草乡土专家技术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巩固和拓展乡土专家在助推林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成效。目前,全区有29人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聘任为林草乡土专家,其中固原市6人。五是开展林草湿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年度调查监测,完成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2024年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查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数量、质量、结构等资源及其生态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状况及治理情况,为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六是加强自然保护地信息化建设。全部启动并逐步完善包括固原市六盘山、火石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智慧监测平台建设,自然保护区智慧化建设正在有序推进,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得到加强;依托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系统,强化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监管,逐步建立综合信息化、覆盖全面化、高效便捷化、协同一体化的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管控。
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指导固原市做好后续“三北”项目谋划及申报工作,争取更多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用好国家自治区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继续加大对固原市生态建设支持力度。密切与各市县区配合,积极发挥现有林草基层队伍作用,持续推进固原市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厚植美丽宁夏建设的生态底色。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10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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