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濮阳县某某镇某村的王先生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并且案涉土地已经纳入了征收范围,2021年12月在没有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被告便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对当事人合法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强制清表,对当事人王先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便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琚京丰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琚京丰律师迅速出击,本案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律师观点
首先,王先生的承包地拥有合法的权利来源,并且已经纳入了当地征收范围,此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双方就补偿安置方案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被告就实施强制清表行为确属违法,该行为不是履行合法的征收程序,而是违法的强制清表行为。在开庭中被告答辩成其实施的征收行为,而琚律师认为,在就补偿安置方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实施的行为即使是征收行为也是违法的征收行为。
法院观点
本案中,对于争议焦点被告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被告不具有对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的职权,案涉强制清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要求确认被告清除其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实施的清除原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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