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
在碳中和背景下,如何推动我国碳市场建设是值得关注的长期话题。
全国碳市场的体系价值何在?如何实现碳定价的价格传导?全国碳市场扩围、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有何最新进展?近日,在新型能源体系内涵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题研讨会上,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
张希良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在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发展目标:近期,应进一步夯实数据质量基础,扩大碳市场交易行业覆盖范围,引入有偿分配,增加交易主体,初步发挥实现“双碳”目标主要政策工具的作用;中期,实现对八大高能耗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全覆盖,管控8000家左右企业,在部分行业实现由碳排放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丰富交易产品,全面发挥实现“双碳”目标主要政策工具的作用;远期,全面由基于强度的碳市场转向基于总量的碳市场,打造成为高效的全球样板碳市场。
张希良。资料图
碳价水平是碳排放权稀缺程度的体现
《21世纪》:如何看待我国提出的碳中和目标,建立好全国碳市场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希良:要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我国的碳排放要在达峰之后进入递减的轨道。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我国在能源领域的投资需求非常大,预计在2021年至2060年期间,累计投资额将达到195万亿至248万亿元人民币,折合年均投资约为4.9万亿至6.2万亿元人民币。
全国碳市场不仅能为企业和消费者减碳行动和行为提供动态激励,也能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和数字化碳排放管理技术投资提供激励,从根本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
《21世纪》:全国碳市场已经平稳运行3年,如何看待如今全国碳市场的发展情况?
张希良:2021年7月,我国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运行,使得全球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扩张了一倍。从管控的碳排放量规模来说,我国的碳市场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自2011年起,我国就开始部署地方碳市场试点,至今已有十余年,这些试点为国家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全国碳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和基础设施已基本到位,低成本减碳政策工具作用初步显现,开始由起步阶段转入正常运行阶段。
《21世纪》:在建立全国碳市场的过程中,碳价高低十分重要,如何评价全国碳市场碳价的发展趋势?
张希良:我国的“双碳”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勾画了国家总碳排放权发放的趋势,碳价水平是碳排放权稀缺程度的体现。随着国家总碳排放权稀缺程度的提高,未来碳价会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全国碳市场要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发挥主体碳定价作用,碳市场的总碳排放权稀缺程度应该不低于“双碳”目标要求的稀缺程度,所以碳市场的碳价趋势也应该体现国家碳减排目标的要求。全国碳市场启动交易首日收盘碳价约51元/吨,目前上升到90元/吨左右,这和我们模型测算的实现国家碳减排目标要求的碳价水平基本一致,是合理的。
《21世纪》:建立以碳市场为基础的全国碳定价体系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张希良:第一,建立以碳排放确权为基础的强制性碳市场。第二,建立以企业和个人的自发减排意愿为基础的自愿碳市场。第三,构建有效的能源和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市场,确保碳价在整个经济体广泛传导。在我国的碳定价体系中,由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产生的碳价机制将传导到全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强制碳市场在我国碳定价中起主导作用,自愿碳市场起辅助作用。
《21世纪》:强制碳市场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希良:首先,强制碳市场能够为我们国家70%的碳排放确权,并直接将其分解落实到企业。然后,通过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强制碳市场能够为全国70%的碳排放权定价,也就是为企业当前和未来的碳减排确定了市场价值。另外,碳市场创造的碳价进一步通过电力市场、原材料(如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市场和民用航空市场,传导至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水泥、钢铁、电解铝今年或纳入碳市场
《21世纪》:强制碳市场扩围有哪些新进展?
张希良:扩大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是建立高效碳市场的基础。当前全国碳市场只覆盖一个发电行业,扩大到工业行业后,碳市场管控的碳排放量将从当前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0%上升到70%,会显著增强碳市场的减碳效果。另外,扩围后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也会显著增加,能够带来交易机会的增加,对提升碳市场效率和价格合理性都有很大的帮助。除此之外,扩围能够提高行业间发展的公平性。水泥、钢铁、电解铝这三个行业有望今年被纳入强制碳市场。
《21世纪》:全国碳市场何时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
张希良:当前全国碳市场只有二级现货交易,缺乏一级市场,在碳市场的完整性上有改善的空间。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有多重好处,一是能够显著提高碳市场配置碳排放权资源的效率;二是配额有偿分配也是政府部门将碳价稳定在合理区间的主要抓手;三是有偿分配的收入可以用于支持相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碳市场建设的公平性。生态环境部已在两年前布置了配额有偿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我个人认为,当前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机制的条件已经成熟,越早引入越好。
《21世纪》:未来如何更好发挥全国碳市场的金融属性?
张希良:全国碳市场的基本属性是一个碳减排政策工具,但也具有金融属性。欧盟碳市场交易量的95%以上来自配额的衍生品交易,现货交易占比很小。在配额现货交易基础上,未来引入配额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不仅会增加碳市场的流动性,还会提高碳市场交易价格的权威性,帮助企业规避履约的价格风险。在全面引入碳市场的衍生品交易之前,可以先开展相关研究,积极发挥地方碳市场的先行先试的作用。
《21世纪》:欧盟碳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会给我国企业出口带来哪些影响?
张希良:欧盟实施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本质,就是将欧盟碳市场(ETS)的边界扩大到了向欧洲出口的境外企业。欧盟CBAM实施后,我国的钢铁行业将首当其冲,行业产出和出口都会受到影响,我们估计2025年出口下降0.8%左右。未来,玻璃、陶瓷等贸易密集型产品行业受影响也比较大。CBAM对向欧盟出口企业的影响,一是表现在影响相关企业的产出和利润,二是需要向欧盟提供产品碳排放强度数据报告,可能也存在一定的数据安全风险。我国全国碳市场引入配额有偿分配,能够帮助企业减少向欧盟购买的CBAM证书数量。
自愿碳市场有助于上市企业改进ESG披露
《21世纪》:今年自愿碳市场重启,如何看待自愿碳市场的重要性?
张希良:自愿碳市场对促进社会广泛参与碳减排非常重要,特别是为没有被强制碳市场覆盖的企业,提供了通过碳交易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机会。即便是被强制碳市场覆盖的企业,尽管已满足国家强制性碳减排要求,通常与实现碳中和目标仍有一段距离,自愿碳市场也为这些企业提前实现碳中和提供了有效的手段。自愿碳市场交易的核证减排量(碳信用)不仅可以成为强制碳市场覆盖企业抵消碳排放的手段,也有助于所有上市企业改进ESG信息披露。
《21世纪》:我国在国际自愿碳市场建设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张希良:相比强制碳市场,自愿碳市场更有国际化的潜力。我国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参与国际自愿碳市场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会。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完全可以与《巴黎协定》有关国际碳交易合作的第6.2条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建成具有相当规模的国际自愿碳市场。
因为碳信用的质量问题,目前国际自愿碳市场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国际自愿碳市场建设构建中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全球自愿碳市场建设,既有助于提高我国国家自主决定贡献的雄心,又能为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绿色投资创造额外收益,是一个百利而无一害的举措。我国完全有条件在国际自愿碳市场的标准制定、产品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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