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0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的特点是,劳动关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内存续,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0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合同将持续有效。
订立条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以特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为终止条件,一旦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告终止。
编辑|人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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