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上当受骗后别担心,专业团队帮您维权追损!”在网站上大量投放这样的广告信息后,陈某等人冒充“律师”“维权专家”,以帮助受骗人追回损失为幌子,骗取3000多人交纳“服务费”“咨询费”700余万元。
经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陈某、刘某、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其余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各并处数额不等罚金。
维权追损掉进“局后局”
2022年10月,赋闲在家的江苏阜宁居民姜先生在投资网友的介绍下炒股赚钱,被对方以有内幕消息、可以稳赚不赔等谎言骗了20万元。意识到上当后,急于追回被骗钱款的姜先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求助,而是在网上搜索“如何维权追损”,并通过跳转的网页找到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
在填写完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后,法律咨询公司的一名客服立刻给姜先生打来电话,声称他们有专业的法律团队,有能力、有资源帮助受害者维权。于是,姜先生向对方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这明显就是电信网络诈骗,我们有专业团队,有维权经验,可以帮你把钱追回来。”客服有板有眼地为姜先生分析了骗局手段,并让姜先生提供被骗记录和转账截图等。客服还告诉姜先生,公司审核后,他们便可以与股票公司对接帮助姜先生维权追损,只需其交纳1998元的“服务费”,此外,追回损失后还需再收取20%的“手续费”。
在对方的保证下,姜先生向客服提供的账户转账了1998元,客服随后发来“法务专员”的微信,要为姜先生提供一对一的追损服务。但是,两个月过后,“法务专员”仍然以正在追损、已经和股票公司对接、投诉到金融办等事由拖延,再次催促后,对方拉黑了姜先生的微信。
“当时一心想把之前被骗的钱要回来,没想到又被骗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姜先生懊悔不已。
2022年12月,姜先生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网上的法律咨询公司以帮助挽损的方式诈骗。警方立案侦查后,一个披着“专业法律维权”外衣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该诈骗团伙主犯陈某、佘某、刘某等人被陆续抓获归案。
“正规公司”一点不正规
“来找我们的都是被骗的人,有投资被骗的、贷款被骗的、‘杀猪盘’被骗的等等,我们就是利用了他们‘病急乱投医’的心理……”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陈某供述道。
2020年7月,陈某伙同好友刘某、佘某在湖北武汉注册成立了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公司内部分工明确,设有广告技术部、前端销售部、后端法务部、人事行政部等部门,看起来十分“正规”。
广告技术部负责以帮助受骗者“维权追损”为名,在网上大量投放广告信息,在获得被害人个人信息后立即推送给前端销售部。据前端销售人员刘某交代:“客户在网上找到我们公司后,我们会按照公司给的话术让客户相信公司有能力帮他们把被骗的钱追回来,骗取信任并收取‘建档费’‘咨询费’‘服务费’等费用。接下业务后,我们再把后端维权专员的微信推荐给客户。”
和其他团伙成员一样,虽然都是打着“法务”“专业律师”“法律维权顾问”等各种名号“拉业务”,但刘某其实只有初中文化,从来没有学过法律知识,所谓“专业法律服务”只是通过公司培训的话术和在网上查些法律解答去应付、拖延客户,在客户要求退费时,就以“正在帮助被害人维权追损”等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把客户交给主管解决,直至最后把客户的微信拉黑。
3000余人受骗
为了吸引更多客户,陈某等人还在一些搜索引擎中付费引流,花钱越多,客户搜索时该公司的信息就越靠前。陈某等人还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话术,针对不同的语境,比如“对方不回复”“质疑公司是否正规”“追回成功率”等情况,匹配对应的回复内容。
由于陈某等人不具备法律知识,也没有能力或资源帮助客户追回损失,最后只能建议客户找支付平台投诉或者找对方客服卖惨,甚至建议客户以自杀、自残等方式威胁对方等。至于客户能否真正追回损失,陈某等人并不在意。
因公司在经营期间被多次举报,为逃避监管,陈某等人频繁更换营业执照,且不在营业执照登记的地点办公。陈某认为,自己的诈骗金额只要未达到2000元,公安机关就不会立案侦查。因此,为了规避风险,陈某等人还要求员工收取客户费用的数额在200元至1999元之间,不得超过2000元。
经查,陈某等人公司的业务量达数千笔,有3000余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700余万元。今年5月,该案被侦查机关移送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针对该案涉案人员众多、调查取证难、后期公司合并犯罪数额认定较为复杂等情况,该院依法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重点补充侦查陈某等人在团伙中的作用、固定平台后台数据、加强同案人员供述印证、补充业绩统计表等证据。对于核实到的被害人,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调取被害人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与后台数据比对,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对陈某等人名下固定资产购置经过、资金来源等予以查证,以避免陈某等人将资产转移。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与律师积极沟通,共同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陈某等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并自愿退出违法所得100余万元。
今年7月2日,阜宁县检察院以陈某等32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管莹 王新媛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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