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任。按照自愿原则,社会监督员通过公开选聘、特邀聘任、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医疗保障部门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审核择优选聘,突出代表性和群众基础。完善选任公示制度,医疗保障部门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名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社会监督员工作属公益属性。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探索健全社会监督激励机制,有显著成绩的,由医疗保障部门予以表扬。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等工作予以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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