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中明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26日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陈某贵、陈某华等人因给人“做法事、超度”而被控诈骗罪一案在该区法院开庭,此案引起广泛关注。
引起法律人关注的,是此案的罪与非罪边界;对于普罗公众,自然更关心,今后亲人亡故后到底要不要请人做法事、超度?
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一句简单粗暴的“虚构事实误导被害人”,但要真正弄清楚到底有没有“虚构事实”、有没有“误导被害人”却大有讲究。
因为,“超度、做法事”到底是在“做什么?”还是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促进灵魂与尸体分离”,根据某宗理论,人几十年受苦,修得的灵魂是其成果,如同学生毕业,一定要把成果用考试分数体现出来一样,否则,如果分离不彻底,几十年(甚至可能是几辈子)的修行就浪费了;
第二种说法,是要确保“灵魂仍然附体”,以便于逝者投胎,所以需要“做法事、超度”。
问题来了,这样,需要控方证明的,是被告人虚构了哪一个事实?被害人又是基于哪一种预期而被误导?
如果在乡村,存在前述两种预期的人们都有,甚至前述两种预期都没有,只是因为别人家亲人故去这么办理,于是就都照葫芦画瓢,但却不会有任何人会觉得自己受到了误导、是被害人,而是在亲人故去的第一时间,就去请端公、释比、风水师、阴阳先生、火教先生、萨满、道士、和尚(各地不一样)来念经、放焰火、开歌楼唱挽歌、打待祀锣鼓。
问题出在城区,城区有很多人不信这玩意儿,对于逝者,入殓后播放哀乐、献花、做一个告别仪式,或者时候做一个追思会,而对念经、放焰火、开歌楼唱挽歌、打待祀锣鼓,一概免了,这本来也很圆满。
但城区的很多从业者弄了公司,企业化经营,于是就想通过各种途径,把所有的潜在客户一网打尽,这就免不了勾结殡仪馆的工作人员,给回扣提成,于是就把原本不相信做法事超度的逝者家属,连骗带强迫地接受了“服务”,而且,事后想起来,还会很恶心,这才是真正的被害人。
所以,要确定本案的被害者、是否构成诈骗,就很容易,就是确定被害人到底是否信奉超度、是否主动去请求来做法事,如果是,就不能构成诈骗;
如果被害人原本不相信、不打算这样办理,却被业者甚至借助殡仪馆工作人员劝告、推销,那样以诈骗罪或者强制交易罪起诉判刑,很可能是不冤枉的。
而从报道看,好像控辩双方,都没有说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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