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
工作安排
区公安分局组织交通支队
反特巡支队及各派出所开展
融合执法
严查涉酒、涉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8月28日、29日、31日、9月1日连续四日查获5名涉酒驾驶人员,收缴报废车1辆,处罚各类交通违法173起。用实际行动点亮“平安灯”,以强大声势有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筑牢“防护墙”,当好“守夜人”。
案例一
8月28日20时许,平谷警方在平关路太平庄路口执法过程中,查获一名涉酒小客车司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郭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郭某某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8月29日20时43分许,平谷警方在刘家店镇政府门前道路西侧查获一名涉酒小轿车司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闫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闫某某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8月31日20时08分许,平谷警方在金海湖镇胡靠路教工疗养院西侧,查获一名涉酒小轿车司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裴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裴某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9月1日20时20分许,平谷警方在顺平路下纸寨桥东侧,查获一名涉酒小轿车司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李某某涉嫌醉驾,后经血液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五
9月1日22时50分许,平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名涉酒小轿车司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郭某某涉嫌醉驾,后经血液检测,郭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郭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六
8月29日20时06分许,平谷警方在刘家店镇政府门口西侧,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蓝色“北京”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寅北路由西向东行驶,民警将其拦停检查,田某某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以及车辆信息,不配合民警工作,后经民警调查核实确定田某某身份信息,并经公安网查询,该车为报废车,田某某将面临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8月份以来
区公安分局共查处涉酒驾人员41人
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3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18人
交警提示:
亲爱的驾驶员朋友们,酒字旁边三点水,点点都是泪。生命的罚单永远只有一张,驾车莫贪杯中酒,杜绝酒驾,莫让酒驾误终生。请大家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下一步
平谷警方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加大执法力度
对重点时段、路段延伸管控触角
形成严打、严防、强管、强控的
高压态势
同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为广大群众营造
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饮酒后人的意识模糊、视野狭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生命不能重来,为了大家的幸福,请三思而后饮,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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