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麻绍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麻绍敏利用担任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麻绍敏 资料图
长期在贵州任职
曾任遵义市纪委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麻绍敏出生于1964年8月,湖南凤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麻绍敏曾任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贵州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8日消息,麻绍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8月12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麻绍敏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王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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