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护栏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尤其对城市快速路而言,它是群众安全出行的保障,它能有效的避免车辆会车时,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但竟有人见财起意欲将占为己有……
2024年9月4日早高峰08:48分许,正在进行巡逻的交警四支队三大队铁骑交警浮佳杰接到支队指挥室通知称:有一名男子在中州大道南向北航海路上桥口处正在徒手掰护栏。
接到通知后,浮佳杰立刻赶去现场查看情况。快到目的地时,浮佳杰远远看见一名男子背着大量钢板在高架桥步行下桥。浮佳杰立刻将其拦下,并将男子带离高架到安全的位置,询问其手中的钢板是从哪儿来的,男子刚开始拒不承认是从高架是掰下来的,一口咬定这些钢板是从卖废品的车上掉落下来他捡的。
经过现场勘查和视频调取,确认该男子手中的钢板是从高架桥护栏上拆卸下来的,长达30多米。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该男子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随后,浮佳杰联系辖区派出所将其移交。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盗窃公共财物罪已被依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也应该自觉维护好身边的市政设施,如遇破坏、盗窃设施等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王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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