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申请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拘留所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胡某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至此一起沉睡近三年之久的终本案件顺利执结。该起案件是万安县人民法院首次“法院+机场公安”联合执行的有益尝试,将有力推进终本积案实质性化解,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件详情】
李某某因生意需要向胡某某借款370万元,约定到期后李某某未予偿还。2021年11月,胡某某向万安法院提起诉讼,李某某经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做出缺席判决李某某返还胡某某借款370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不履行,胡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李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法院于2022年6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
2024年8月30日,申请人胡某某以被执行人李某某有工程收入申请恢复执行,并告知法院李某某将于2024年9月1日乘坐飞机从首都机场返回赣州黄金机场。得此重要线索,法院即刻与赣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提前联系执行事宜,查询到李某某将于2024年9月1日17时许使用护照乘坐中国国际航空从首都机场返回赣州黄金机场的线索属实。2024年9月1日16时许,我院执行干警携带协助执行通知书、拘传票、拘留决定书等驱车赶赴赣州黄金机场。抵达机场后,执行干警与机场民警制定了周密的处置方案,由机场民警利用其优势将被执行人李某某从机场廊桥带至机场分局招待所,随后由执行干警对其采取拘传措施。20时许,经过与机场民警的通力合作,执行干警将李某某顺利拘传。22时返回法院后,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固定逃避执行的相关证据。9月2日0时15分许,顺利将其送拘至拘留所。当日,李某某通知亲属为其提供担保,遂与申请人胡某某达成执行和解,该案顺利执结。
下一步,万安县法院将以深化终本出清改革为契机,聚焦新时期执行工作的新问题、新思路、新方法,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将执行工作深度融入全县基层治理大格局,全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及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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