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崔文瀚 记者蒋雨彤)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强化浙江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9条工作举措,包含学校食材数字化全链追溯、“四色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举措,旨在全方位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意见》要求浙江省学校实施“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机制。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校外供餐单位,确保风味特色档口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匹配的硬件设施条件,并将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范畴之中。《意见》提出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超市应避免在校内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同时对于学校周边存在的无证经营以及售卖、贮存、使用“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与整治。
《意见》强调,规范经营招租行为,浙江省高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委托)等方式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公开招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委托)经营;规范食材全链追溯,对列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重点目录内的产品必须严格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录入或确认入库;规范食堂后厨管理,学校食堂应具备与供餐规模相匹配的硬件条件,全面建成“阳光厨房”,鼓励在餐具消毒等关键点位安装物联设备,并积极引入“色标管理、4D法、五常法、6T法”等现场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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