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通过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案件办理、狠抓生态修复等举措,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宗,共向赔偿义务人索赔金额590多万元用于生态修复,真正实现“还绿于民”。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应急清运处置。 受访单位供图
处置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多方协同有效打击、及时启动磋商程序等举措,有效处置了多宗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2019年底,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广宁分局收到线索,在北市镇有露天堆放的大量疑似工业污泥。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初步判断倾倒物为工业污泥,经快速测定,其中有多种重金属超标,怀疑是危险废物。
广宁分局又接到群众举报,在该镇一路口停放着两辆疑似运输工业固废的车辆,此前发现的倾倒点也新增了两堆工业固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可疑车辆进行勘查,发现车厢内残留的黑色污泥与新增的工业固废高度相似,并初步锁定嫌疑人胡某、龚某等人。经调查核实,龚某等人在上述地点共倾倒来自东莞某公司的污泥约25车,均为危险废物。
无独有偶,北市镇另一地点又发现了倾倒的工业固废。经调查鉴定,该工业固废属于危险废物,且该案件的涉案人员及固废来源与此前发现的倾倒点一致。
随后,广宁分局对两处非法倾倒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应急清运处置,共计854.32吨。同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对案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果显示,两处非法倾倒点土壤环境均已受到损害,倾倒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235.9万元。
由于该案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广宁分局依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确定索赔金额为279.463万元,其中,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刘某、罗某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污泥交由无相应资质的他人运输处置,承担主要责任,需赔付257.5万元。
除了上述案件,近年来,我市还处置了陈某等六人从清远市某工业园将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运至四会市省化安厂房倾倒、广宁县五和镇江布村委会被非法倾倒固废等案件。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宗,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共向赔偿义务人索赔金额590多万元用于生态修复,真正实现“还绿于民”。
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呈现出的快速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态势和修复生态环境的良性局面,与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创新工作机制,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密不可分。
“从我们近年所处置的案例可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地点普遍较为偏僻,手段相对隐蔽,往往难以被发现,这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痛点。”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科长王昌俊坦言,加之我国当前污染环境犯罪的行为人对行为的主观认知非常有限,缺乏对实施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了解和认识,容易被引导利用,这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提供了便利。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形成高压有效的打击态势?我市探索出了一条群防群治之路。“近五年,我市不断扩大基层环保宣传教育覆盖面,尤其重视对偏远山区居民的宣传与教育,带动他们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渐提升。”王昌俊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我市有关部门还充分走好群众路线,通过动员群众参与监督、畅通举报机制等方式,形成网格化群防群治格局。
积极探索“政检共治、多方协同”的生态治理路径,高效利用“两法衔接”机制,也是我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亮点之一。如公安机关协同调查、侦查,及时锁定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机关快审快结环境犯罪案件等等,呈现出多方协同、快速高效打击违法行为、修复生态环境的良性局面。
建立完善损害赔偿机制
为高位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2020年,我市正式印发《肇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起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并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关于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工作机制》,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有益探索。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处置周期长的难点堵点,今年,我们还创新探索简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致力推进事实清楚、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案件的高效办理。”王昌俊介绍,对于简单案件办理,目前,我市探索以专家出具意见的方式代替传统的机构评估,如此一来,既能确保损害赔偿方案科学有效、切实可行,又可依法依规逐步推进解决评估门槛高、鉴定费用高的难点。
王昌俊表示,该局将持续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各项配套制度,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带动该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的效率,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肇庆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 戴福钿 实习生 潘韵玲 通讯员 梁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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