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上述有关洗钱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上游犯罪是否既遂,是否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苏滕律师解答:
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游犯罪是否既遂,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因行为人死亡、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苏滕律师补充:
“上游犯罪”是洗钱犯罪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性犯罪”,与洗钱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没有“上游犯罪”这一基础犯罪就不存在洗钱罪。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各种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全部财物、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苏滕律师
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济宁市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宁市女律师与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济宁电台签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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