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刘振智案,估计很多人对于女法官的问答都十分耳熟能详,要不是她的言论,也不至于后来很多守法之人在遇到殴打时都不敢自卫还手。
刘振智:“我实在忍不住了,我开始挥刀。
女法官闫芳:“他打你,为什么忍不住?”
刘振智:“很多人在打我,太疼了。”
女法官闫芳:“怎么疼?”
刘振智:“被打的疼。”
不得不说,这个女法官的提问让人瞠目结舌,真不明白她这样的怎么坐到女法官的位置上的。
2014年10月11日凌晨1点,北京某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刘振智在自己的宿舍睡觉,睡梦中的刘振智感觉有人一脚踹开了宿舍的门,一个男生走到他床铺,用拳头打他头部,随后伸手就要将他从床铺拖拽下来,而刘振智并不认识这位男生。
随后被拉架的一位男生说,他喝多了,刘振智也就没在意,继续在床铺睡觉。
没想到,后来打他的那名男子又冲进了宿舍,门口还有好多人。
这一次,殴打他的男子直接把他从床铺拖拽下来,往宿舍门口拖拽,刘振智被这样的场景吓到了。
他本能的拿了一把折叠水果刀,一来想震慑,吓退对方;二来,也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再受到殴打。
随后,在宿舍门口刘振智遭到了王某和林某二人的暴力殴打,或许是被打得太疼了,刘振智胡乱挥舞着手中的水果刀,本想吓退对方,没想到自卫时却误将二人刺死。
经过几名同学的证言,事发前一天下午,死者王某在操场上进行50米跑体能测试时,突然有一人横穿跑道,王某躲避不及摔倒在地擦伤了胳膊和膝盖,到医务室治疗后已无大碍。
事发当晚,王某和同寝室的林某等一起在外喝酒时,林某得知此事,坚持要为王某打抱不平,遂前往刘振智的宿舍找其算账,并最终引发血案。
事发后,刘振智没有逃跑,而是和家人说了此事,家人在电话中劝说儿子自首,于是刘振智主动向警方自首。
本以为这个案件顶多就是防卫过当,因为刘振智并不认识王某和林某,不存在主观意义上的伤害,是被对方殴打的太疼了,想要自卫却没想到会将二人反杀。
刘振智的律师也认为此案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学生家属上前谴责律师:“被害的孩子是您家的,您还会像今天这样答辩吗?”
律师反问:“如果刘振智是您家孩子呢?”
家属:“我一定会按实事求是地去做。”
律师:“我说的都是事实。”
在女法官闫芳的追问下,如,刘振智被打时,为何忍不住?退到三叉路口为何不逃跑?刘振智身体也没有明显的伤口。
刘振智无奈提问:“没有打出伤来,只有外伤才是伤吗?他们打得我很疼,他们为了打到我的头,有时候跳起来打,这都不算伤吗?”
最终,考虑到刘振智有自首情节,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赔偿两位受害人共计10万余元。
刘振智在最后的陈述中表示:“我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或许再来一次,我或许再忍一忍,或许他们能停手,能不再打我了。”
当他说出,要是再忍一忍,或许他们能停手,能不再打我了,有种深深地无力感和悲凉。
在面对他人的殴打时,忍一忍真的可行吗?如果忍耐换不来对方的停手呢?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重,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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