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官网“学校领导”一栏日前更新显示,董必荣已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南京审计大学官网截图
8月23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最新一批省管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其中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董必荣,拟进一步使用。
公开资料显示,董必荣,男,汉族,1970年6月生,安徽无为人,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二级教授,博士后,会计学博士生导师。
董必荣自2004年在南京审计大学任教,曾任南京审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财务部部长,会计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金审学院董事会董事,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22年7月,董必荣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董必荣先后入选国家首批课程思政教学名师、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江苏省内部控制咨询专家、江苏省价格协会咨询专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会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劳动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江苏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价格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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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审计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家新贪污、受贿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家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贪污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家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通过虚假列支方式,先后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2002年至2017年,王家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招生指标、合作办学、工程项目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以及协调审计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共计228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家新如实供述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其中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监察机关依法扣押了全部涉案款物。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家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王家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家新 资料图
王家新,男,汉族,1958年1月生,上海市人,中共党员,经济学二级教授。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毕业,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
王家新曾任南京经济学院(现南京财经大学)经贸系副主任、主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南京审计学院金审学院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南京审计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南京审计大学党委书记,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
来源:人民网江苏综合 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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