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王翔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届时,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二审。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如何处理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的协调衔接,确保法律之间协调一致?对此,王翔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目前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涉及多部法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从法律制度上形成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的合力,本次传染病防治法修改有必要做好和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衔接。为此,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
一是,明确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二是,明确传染病防治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也对与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作了规定。
王翔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有关法律草案的规定继续予以修改完善,确保法律之间协调一致。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张炎良北京报道
编辑潘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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