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进行调整,自当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提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
与此同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通知还明确,联合商业银行对新交易的存量房适时开通组合贷款业务;新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实行房屋价格评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此外,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试行以贷定缴,贷后可通过办理缴存账户转移、签订冲还贷协议等业务,既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又可归还贷款本息。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时受理和审批。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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