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险作为金融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网友咨询: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怎么办?
张海涛律师解答: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张海涛律师补充: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实际投保过程中,人身保险合同周期比较长,投保人对被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投保时,而不要求整个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都具有保险利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张海涛律师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研究生,长期从事建筑工程、公司法务、房产纠纷、投资理财、劳动工伤、股权纠纷等方面的研究和服务,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实践经验,执业以来服务过几百个各类主体,切实维护了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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