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起的车头、爆闪的尾灯
震耳的轰鸣声、一闪而过的车影…
让人心惊胆颤、深恶痛绝!
近日
东莞交警接市民举报
在虎门滨海湾大道有人员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飙车、翘头”
期间还拍摄视频进行网络直播
十分“猖狂”!
针对该情况
东莞交警立即展开查处行动
根据调查掌握线索
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吴某
东莞交警依法传唤吴某
到东莞交警虎门大队接受处理
吴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驾驶人吴某因“寻衅滋事罪”
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并处罚款300元
为了一时的个性和刺激
而将遵规守法抛之脑后
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
(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现行国家标准;
(四)加装座位、车篷、遮阳伞、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但将后座改装为儿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请各位车主朋友
遵守交通法规
对自己及他人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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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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