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一起政府方面人员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违法行为。某地方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某,因内幕交易明牌珠宝股票,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37.89万元,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内幕交易事件主要发生在2023年,并与明牌珠宝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计划投资建设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相关。
2022年8月至10月,明牌珠宝控股股东日月集团开始考察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当年12月7日、9日,日月集团副董事长、明牌珠宝实控人虞某良等人与某地方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就光伏电池片项目合作事项开展接洽,政府方面参与人员包括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赵某等人。
随后,在2023年1月10日下午,相关政府部门举行重大招商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其中日月集团与政府部门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由日月集团(或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虞某良、虞某华及赵某等人出席签约仪式。
2023年2月3日上午10:30—12:00,相关政府部门与明牌珠宝召开光伏电池片项目沟通会,政府参会人员包括赵某等人。2023年2月3日晚间,明牌珠宝发布《关于签订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不晚于2023年1月6日,公开于2023年2月3日晚间。赵某通过履行职责知悉内幕信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3年2月3日上午12:00前。
公告显示,赵某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于2023年2月3日下午13:09—14:22决策并操作“赵某”“田某龙”账户买入“明牌珠宝”股票共计21.94万股,买入金额共计126.08万元,其中“赵某”账户买入17.16万股,买入金额98.63万元,“田某龙”账户买入4.78万股,买入金额27.45万元。截至调查日,前述股票全部卖出。经计算,交易获利37.8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赵某在陈述、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案涉内幕信息的描述不准确、直至2月3日下午2点30分至3点之间明牌珠宝来签约时当事人才知悉内幕信息、交易“明牌珠宝”有合理理由等申辩内容。
其中,赵某申辩时否认在会议上听到明牌珠宝作为投资主体,主要理由是会议快结束时其提前离场,并未听到曹某其发言等。
赵某表示,2023年2月3日上午政府部门与明牌珠宝召开沟通会的内容不包括商定投资主体为上市公司等内容,直至2月3日下午2点30分至3点之间明牌珠宝来签约时当事人才知悉内幕信息,而非《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不晚于12点前;2023年2月3日上午其参加沟通会的前后接待北京某企业,未仔细听取沟通会内容等。
不过,赵某上述申辩意见均未被采纳。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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