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9月10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林市千翔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千翔电力”)因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被依法处罚。调查发现,千翔电力于2022年6月将其在广发证券开立的账户出借给邱某杰,期间交易了多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金额达到2828万元,卖出成交金额为5774万元。
千翔电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出借证券账户的违法行为。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千翔电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公司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完成罚款支付,并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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