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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谎称能“做法去邪祟”,结果掉包他人首饰获利一万余元。9月9日,东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陈某、余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基本案情
4月10日,被告人陈某、余某某在贵州省毕节市共谋实施以卖药为手段,违法获取他人钱财。当日陈某驾车搭乘余某某来到眉山市东坡区。
4月11日,二被告人来到东坡区某农贸市场。余某某利用免费赠药、用药的方式吸引被害人来到陈某摊位,陈某假扮“大师”登场,谎称可以为他人做法驱邪,让被害人将手上的金戒指、金手镯取下放进一个黑色袋子交给了陈某。陈某掉包后,将黑色袋子还给被害人,并让被害人在一星期后方能打开袋子。
二被告人实施盗窃后,驾车来到四川省广汉市,将赃物卖给某珠宝店,非法获利12000余元。后二被告人回到贵州省毕节市。
到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二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
东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余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上。
有的不法分子为获取他人钱财,假借送东西为名,吸引被害人眼球,继而编造被害人随身财物需要“开光”、“作法”等,以此能够帮助被害人及其家人消灾、增财等理由,借机非法占有对方财物。被害人大多以中老年为主,犯罪分子善于利用中老年群体是非辨别能力差的弱点,通过花言巧语、迷信言论骗取信任,实施犯罪。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相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思想,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同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思考,提高辩解是非能力,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不要轻易交给陌生人,谨防不法分子借封建迷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来源:东坡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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