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开放,唐代是中国古代的扛把子,以至于有“脏唐”一说。
但这篇问答无意于纠缠李世民霸占弟妹、武则天专爱男宠、公主们骄奢淫逸、大街上穿得“薄透漏”这些烂了大街的俗事。
单表一下唐代的离婚制度。借以说明,唐代思想开放程度不仅不“脏”,简直口气清新呢。
唐代的离婚制度因循汉例,规定了“七出三不去”。
哪“七出”?
不孝、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
前两条不用多说,放在现代也很正常。
淫和窃盗进入刑事犯罪范畴,国法都不容。
妒忌是指不让纳妾,这是公然挑战一夫多妻的国家婚姻制度,坚决打压。
多言与恶疾是自身心理生理问题,都算一个把柄。
这七条犯了,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妻子不乐意也没办法。
犯了“七出”的毛病,妻子还有一条救身符,那就是“三不出”,用来保护妻子一方的权益。
哪“三不出”?
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一、有所娶无所归。
你娶我进门的时候我家里还有父母,想离婚的时候,我的父母俱已过世,娘家房产都给弟弟了,我无家可归,那么这婚姻就受法律保护,你想赶我出门,门儿都没有!
二、与更三年丧。
假如公公婆婆已经有一个或全部去世,而且去世的时候我陪你服丧三年,恪守本分。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就标志着我铁定是你们家的人,想赶我走?对不起,门儿都没有!
三、前贫贱后富贵。
咱俩结婚的时候你家过的是贫寒日子,我嫁进来后你慢慢挣钱发家,过上了好日子。那么这家底就属于咱俩的共同财产,想赶我走?门儿都没有!
这三条充分考虑了经历过长期婚姻的夫妻双方的真实处境,对女方的法律保障不可谓不彻底,嫌年老色衰了就踢开老娘?不好意思,我受法律保护。
“三不出”的存在结结实实的挡住了很多丈夫的憧憬和梦想。
那咱私下好好商量,好聚好散行不行?
当然可以,只要你有足够的风度和温情,给老娘我合适的经济补偿,老娘我放飞你的身心又何妨?
一百多年前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几分唐代离婚协议如实还原了这一幕。其中一份《放妻书》是这样签订的:
开头几句肉麻的新婚回忆情景自动省去。。。。
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重点在“快会及诸亲”一词上,这说明散伙饭在唐代已经普及,结婚请喜酒太正常不过,离婚了也照样是好朋友,不如和平友好分手,大家招来各自的亲戚,好好吃一顿散伙饭,带着对彼此最深切的怀念,打着酒嗝拥抱吻别,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历史时针指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有几对离婚夫妻能平心静气的召集亲朋好友,吃一顿散伙饭?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这个唐代逗比丈夫,深情的祝福自己的前妻,该美容美容,该整容整容,一定要把自己最美好的一面展现给未来的另一半。什么?整容费?我掏了!
这里面的重点在“三年衣粮”一词上,男方要补偿女方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三年累计总额,跟现代的要求离婚一方(或过错方)要付出一定经济补偿别无二致。
根据唐代史料记载,唐代离婚风气盛行,且不乏女方提出离婚的事例,什么“从一而终”,什么“妇女守节”,在俺们开放的大唐的字典里,这些无厘头的字眼,早就被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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