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寨县梅山镇江店街道金岭卫生站
因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被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处罚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份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三)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市监处罚[2024]1363号
案件名称:金寨县梅山镇江店街道金岭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金寨县梅山镇江店街道金岭卫生站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55325774634152412D6001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来源 |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编辑 | 柏林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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