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和设立、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保障和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国家公园,它以“国”之名,汇集国家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既是“国之大者”,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接下来的10年里,从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到出台空间布局方案、构建全世界最大国家公园体系,从举办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形成《西宁共识》,到发布首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中国国家公园建设蹄疾步稳、成果丰硕。
目前,我国拥有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5个国家公园。在国家公园内,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实现整体保护;连通了13个大熊猫局域种群生态廊道,保护了70%以上的野生大熊猫;东北虎等旗舰物种数量持续增长;雨神角蟾、福建天麻、武夷林蛙等新物种不断被发现。
不过,中国国家公园的建设也面临人口众多、土地权属复杂、人地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现实挑战。相对于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具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加多元化的功能定位,也会涉及更多的主体,是复杂的公共事务。
在国家层面专门为之立法,能为在国家公园内开展保护管理方面的执法、批准实施经营活动、处理应对原有居民的一些生产生活活动需求等提供法律依据,对于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具体内容来看,国家公园法草案立足于解决一系列现实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比如,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活动,应当以不超出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为前提;明确国家公园的建设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共享,在一般控制区适宜的区域,可以合理规划科普教育、游憩、生态体验等活动。总的来看,国家公园法有助于各管理部门在法律上明确职责、划定权属,也会让社会公众共享生态红利。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生态文明的国家,也是目前唯一将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系统部署和落实的国家。中国国家公园的建设起步晚,但是起点高、后发优势明显。专门为国家公园立法,说明在吸收借鉴世界百年来国家公园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已经在探索一条属于自己的国家公园治理之路。
国家公园是对生态系统的完整保护,更是人们亲密接触大自然,陶冶高尚情感,培育人性美的重要场所。青藏高原上奔腾的藏羚羊、南方热带丛林中跳跃的海南长臂猿、“天府之国”里欢脱卖萌的大熊猫……一座座国家公园描绘着地球物种生生不息的美丽画卷,也向世界讲述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中国故事。
未来,我们还将迎来更多国家公园。通过专门立法,以法治引领国家公园现代化建设与管理,更好守护这一片片绿色的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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