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吕金璐 杨奇
“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我没有任何异议,是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前不久,由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当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正式生效。
9月1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2月20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称其客厅沙发和卧室衣柜里的现金被盗。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被害人的“老熟人”牟某某有重大嫌疑。然而,当时的牟某某非常“硬气”。“我说了我是被冤枉的,你们乱抓人,不要再来问了,问也是说不知道,不想再见到你们。”
“零口供”、熟人入户盗窃、客观证据少,案卷只有薄薄的数十页,关键是被害人之一系失足妇女,被告人作案后不断与被害人联系,并恐吓被害人如果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会被打击。因此,在公安机关取证过程中,被害人既将取证全过程及勘验情况均告知被告人,又按照被告人的指示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两人还将微信聊天记录删除。
面对僵局,利川市检察院启动检、警“两侦双邀”机制。尽管证据单薄,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在《继续补充侦查提纲》中,详细罗列侦查方向和证明目的,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去现场取证时邀请检察官参与,最终在检警通力协作下,轨迹图、DNA检测报告、监控视频、手机数据恢复、通话记录等一一复盘,被告人在大量客观证据面前,主动要求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警“两侦双邀”机制是利川市检察院为提升地区刑事案件证据质量,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刑事大控方格局的创新做法。
针对疑难复杂、“零口供”、毒品类、涉众型、侵财及争议大的暴力类犯罪等类型案件,在继续补充侦查或者退回补充侦查案件中,承办检察官认为有必要现场引导勘验检查或旁听讯(询)问相关人员时,便在《继续补充侦查提纲》或《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对应的侦查事项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邀请检察院承办人一同参与;检察院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承办人认为有必要让公安机关协助及配合的事项,邀请公安机关承办人一同参与。
自2024年2月19日“两侦双邀”机制运行以来,检、警承办人积极主动参与其中,共有7件案件因证据不足、零口供、疑难复杂等原因,通过机制收集、固定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被法院采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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