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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任务跑流水,管吃管住一天400元,有意者请添加微信。”肖某看到电脑上兼职广告心动不已,以为获取一条“赚快钱”的捷径,殊不知却踏上犯罪道路……
日前,潮安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顾
2023 年 8 月 22 日,被告人肖某为图财,从安徽省某地坐高铁至江西省某小学附近,在明知上家利用银行账户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其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给上家“跑分”使用,为诈骗行为提供帮助。2023年8月22 日至 23 日凌晨,肖某提供其名下某商业银行卡供上家用于收取犯罪活动款项期间,当天单向流水共计941302.85元,其中接收了被害人刘某在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被诈骗货物变卖后所得资金360000 元,以及其他两名受害人被诈骗资金34871.85元,共计394871.85 元。作案后,被告人肖某从中获利400元。
潮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肖某明知同案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跑分”实为“洗钱”。犯罪分子通常会通过利用招聘网站、QQ群、微信群等方式传播招聘信息,以高薪诱导求职者以出借银行卡等方式帮其洗钱。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警惕高薪“陷阱”,杜绝侥幸心理,避免成为犯罪分子们洗钱的“工具人”。
撰稿:黄雪玉
来源:潮安法院
编辑:张蝶 吴柏霖
审校:林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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