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
公 告
为贯彻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力度,降低农机安全隐患,促进农机装备提档升级和节能减排,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补贴种类:
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饲料(草)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省上确定新增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犁、旋耕机、微耕机、青(黄)饲料收获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打(压)捆机等6个机具种类。
三、报废条件及要求: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申请补贴的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包括带动力的机具和不带动力的配套农具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机可申请报废,对于严重残缺、非法拼装改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包括盗窃来的机具。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参照相关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2.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技术落后的农业机械,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3.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
四、报废农机数量要求: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数量分别不多于3台(套)、8台(套)。
其他报废机具数量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数量不受限制。
五、报废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回收企业应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的信息,拍摄机主与整机合影、整机铭牌等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应及时进行拆解并建立拆解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确认表》、铭牌、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人机合影、拆解过程监控录像、残值支付凭证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机主应在报废拆解前持《确认表》和牌证等资料,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注销。监理机构应通过甘肃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档案、报废补贴系统,核对发动机号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和机主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书》上签注相应的意见。对非机主本人牌证的由机主提出注销申请,监理机构核对资料后对本地牌证的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本地牌证的向原核发地监理机构致函协调办理牌证注销。对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监理机构应核对其铭牌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唯一性后签注相应的意见。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承诺书》等资料,按规定申请补贴。
咨询电话:
0943-6121723
附件:1.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甘肃省农业机械报废并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3.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样式)
5.报废农业机械年限表
靖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来源:靖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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