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因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被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罚款1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16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村口2-1(凤厨),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凤厨餐饮店现场使用50公斤燃气重瓶2个,15公斤燃气中瓶2个,未按规范设立瓶组间(瓶组间设立在厨房内)、在瓶组间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经现场使用手机执法终端扫描重瓶二维码,显示该批重瓶由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站进行充装,运输车辆为粤A0T76E,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站为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在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名称。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在凤厨餐饮店未按规范设立瓶组间、不具备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仍继续向其提供瓶装燃气,存在“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的行为,该公司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供气共130公斤。
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违反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1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371588734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谢海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琶综执罚决〔2024〕58号违法行为类型《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违法事实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16时30分,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黄埔村村口2-1(凤厨),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凤厨餐饮店现场使用50公斤燃气重瓶2个,15公斤燃气中瓶2个,未按规范设立瓶组间(瓶组间设立在厨房内)、在瓶组间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经现场使用手机执法终端扫描重瓶二维码,显示该批重瓶由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站进行充装,运输车辆为粤A0T76E,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站为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在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登记的名称。广州市戎兴燃气有限公司在凤厨餐饮店未按规范设立瓶组间、不具备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仍继续向其提供瓶装燃气,存在“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的行为,该公司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供气共130公斤。处罚依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壹万元整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2处罚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琶洲街道办事处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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