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高明区辰苹商店因2024年3月19日,我镇对其检查发现已自行停业,当事人在《2023年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中,被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19日,我镇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5号G117铺之一检查,发现当事人已自行停业。当事人在《2023年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中。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我镇予以立案。
佛山市高明区辰苹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规行为。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辰苹商店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55KLQQ5L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晋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城府处字〔2024〕1013号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事实2024年3月19日,我镇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5号G117铺之一检查,发现当事人已自行停业。当事人在《2023年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中。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的规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我镇予以立案。 经查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的《高明区2023年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税务登记状态及纳税申报情况核实表》,当事人的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又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2023年拟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当事人已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9日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自行停业。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9日登记成立,现已自行停业,且无法通过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停业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处罚类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罚款金额(万元)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佛山市高明区辰苹商店91440608MA55KLQQ5L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2处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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